香港政府近期大力推動加密貨幣產業友好政策,特首李家超訂下目標,言明香港將成為「加密貨幣企業最佳立足點」,並稱當下為Web3的黃金起點時期。
在此背景下,香港法官表明了加密貨幣在香港法律上的定位,在案件中認為加密貨幣屬於資產範疇。
加密貨幣是能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資產
據霍金路偉(Hogan Lovells)律師事務所報導,在一起加密貨幣倒閉案中,香港法院已將加密貨幣視為「能夠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資產。
案件主理法官Linda Chan認為,香港應與其他司法監管地區相同,對「資產」采取寬泛的定義,以適應時代發展的腳步。
本次案件可以回溯至2019年,總部位於香港的Gatecoin宣布破產並開始資產清算,並試圖從一家合作的支付服務提供商處收回存在爭議的加密貨幣。
法庭上,清算人也向法院提出疑問,詢問庭上Gatecoin持有的加密貨幣是否可視為信托資產,倘若這部分資產不是信托資產,就將直接全額返還給債權人。據悉,該交易所在2020年10月時候持有價值超1.4億港幣(約合178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
據此前報導,將加密貨幣視為資產並非個例,近期頻繁製裁加密貨幣行業的美國政府也在法律上承認比特幣的資產屬性,即使是為了推動稅收政策的落地。